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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基本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基本程序

一、内资项目审批基本程序

1、项目审批
  各市发改委、试点县(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初审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交;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有省发改委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对于重大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需向省政府请示。
  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概算调整。

2、项目核准
  由省发改委核准或由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市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报省发改委。对省属计划单列县(市),计划单列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抄送所在地市发改委。
  初审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补交;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后或由省发改委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省发改委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书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二、外资项目审批基本程序

1、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2、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3、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说明: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办法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

三、免税确认审核基本程序

1、外商投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程序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办理程序

四、其它审批事项基本程序

1、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审批基本程序
  a.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事业计划审批流程图
  b. 省发展改革委人口计划审批流程图

2、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审批基本程序

3、全省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审核基本程序

4、全省公路养路费收支计划、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公路客运建设基金、公路货运建设资金等政府性交通建设资金计划审核下达基本程序
  ①省直部门上报资金使用计划②计划初审(专业处室分管同志)③计划审查(分管处长、处长、处务会)④计划审定(分管主任)⑤计划下达。

5、农产品(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流程

6、(省管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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