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程序
1、创业投资企业首先应明确申请备案的管理部门(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9号)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6]309号)对各级管理部门职责进行划分。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享有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职责)。 2、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其备案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在市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需先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或15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委)提交备案申请文件。各市发展改革委或15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委)在接到企业备案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或15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委)对于企业备案申请文件齐全的,应出具正式文件,将受理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备案申请的决定,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或15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委)。 4、省发展改革委在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