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程序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依据《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或《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7号))
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
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
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预审并提出申请文件
正式报文申请,在进口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上加盖市级发展改革委公章
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进口设备确认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属地市国税局
正式报文申请,在进口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上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公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
省发展改革委通知项目单位领取确认书
*15个试点县(省管)
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2、《辽宁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 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辽国税发[2006]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