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计划申报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文件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单位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主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主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处长提出审查意见。主办人员起草申请列入国家规划文件
主管主任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办人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限上项目,主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处长提出审查意见。主办人员起草申请文件
限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件
主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长审核同意后主办人员起草资金申请报告请示文件
四、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项目所在市(县)发展改革委提出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文件
限上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限下项目,出具进口设备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