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审批程序
以项目所在市市政府名义行文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将文件转发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减负办、省纠风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上报的项目集体进行实地勘察和了解
交通、城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财政、物价部门提出复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形成综合意见
原则每年四季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最终审议意见并经各部门会签后,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的形式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行文批复项目通过收费还贷方式建设及收费站调整等事宜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别批复收费还贷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