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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基本程序:农产品(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流程

 

农产品(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流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具体规定,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流程如下:

   一、 配额申请
  1、每年10月15日至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授权的农产品(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的进口配额申请。
  (1)市属企业由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属企业直接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并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配额下达
  1、国家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它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以及各地上报情况和国务院批准的进口数量,在每年1月1日前下达进口配额指标至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在接到国家通知的半个月之内将国家下达的配额计划通知到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企业。

  三、配额领取
  获得配额企业由本企业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法人签章的申领表到省发展改革委领取配额。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四、二次分配
  领取配额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的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进口。每年9月15日前,企业将未使用的配额上交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二次分配。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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